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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长期建设国债和今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
发文日期:2000-08-25 | 生效日期:2000-08-25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代表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增发长期建设国债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和2000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所作的说明,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增发长期建设国债和调整中央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议案,决定:批准增发长期建设国债500亿元和2000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要求,国务院要在总结前两年增发国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新增国债的安排使用。今年增发的国债应基本用于在建的国债项目建设,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促使这些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发挥效益。要加强国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所有国债投资项目都要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坚决杜绝劣质工程,制止不合理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要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增发国债使用情况,年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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