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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4-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房改办(房委办)、35个大中城市房改办(房委办):
企业房改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今年全国房改的重点。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企业房改和住宅建设电话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址(以下简称《通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址关于“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各省、自治区和35个大中城市房改办(房委办),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进行企业房改与住宅建设问题的调研,召开不同类型企业、企业不同层次人员的座谈会,加快制订本地区企业房改的指导意见。
二、在进行企业房改工作调研过程中,要抓好不同类型企业的试点工作,帮助企业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房改具体方案和措施进行探索、论证,取得试点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
三、各级房改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加快企业房改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使企业房改能够得到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同心协力地把企业房改推向深入。
四、切实做好对企业房改的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舆论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的重要意义,宣传推进企业房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住房商品化意识,取得支持,为企业房改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各级房改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企业从事方案制定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使企事业单位更加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有关精神,学习先进经验,提高认识,推动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尽快实施。
六、建设部房改办组织各地收集不同类型企业的房改经验,编辑了《全国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资料汇编》,作为培训资料,请各省市按照培训计划,协助做好发行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OO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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