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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证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0]20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0-20 生效日期:2000-10-20
 

省财政厅:
  你厅《申请会计证审验收费项目及调整会计证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财会发[2000]23号)悉。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1999]36号文精神,对已颁发的《会计证》每二年进行一次审验,收取《会计证》审验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会计证》考务费等收费标准  
  1、《会计证》考务费每门课25元;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门课25元;
  3、会计人员培训费每课时2元;
  4、《会计证》工本费每本8元;
  5、会计电算化培训上机实习费每课时2元。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收费单位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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