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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证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0]20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20 | 生效日期:2000-10-20 |
省财政厅:
你厅《申请会计证审验收费项目及调整会计证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财会发[2000]23号)悉。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1999]36号文精神,对已颁发的《会计证》每二年进行一次审验,收取《会计证》审验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会计证》考务费等收费标准
1、《会计证》考务费每门课25元;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门课25元;
3、会计人员培训费每课时2元;
4、《会计证》工本费每本8元;
5、会计电算化培训上机实习费每课时2元。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收费单位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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