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南平树人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0]费字39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19 | 生效日期:2000-10-19 |
南平市物委、财政局:
你市《关于正式核定南平树人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政价(2000)2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平树人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继续按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南平树人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9)费字202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19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