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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省轻工技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0]费字38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19 | 生效日期:2001-02-01 |
省轻工业厅:
你厅《关于提高省轻工技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闽轻财便字(2000)第10号)收悉。鉴于省轻工技校综合教学大楼第六、七两层为新建的学生宿舍。经研究,同意该校新建宿舍的住宿费按每生每学年420元收取。旧的学生宿舍的住宿费仍按每生每学年3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收费标准从2001年2月1日起执行。省轻工业技工学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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