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省轻工技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0]费字38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2001-02-01
 

省轻工业厅:
  你厅《关于提高省轻工技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闽轻财便字(2000)第10号)收悉。鉴于省轻工技校综合教学大楼第六、七两层为新建的学生宿舍。经研究,同意该校新建宿舍的住宿费按每生每学年420元收取。旧的学生宿舍的住宿费仍按每生每学年3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收费标准从2001年2月1日起执行。省轻工业技工学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1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