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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0]费字3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19 | 生效日期:2000-09-01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0)计财10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考虑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住宿的具体实际,现就该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1号学生公寓楼(每套安排4人居住),按112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
二、对进行改造的3#、4#学生公寓楼按50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
三、2#、5#学生宿舍楼仍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1999)278号文件执行,即住宿费360元/生.学年。
以上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大中专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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