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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统[2000]8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09-30 生效日期:2016-12-11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国列市财政厅(局),上派青岛、厦门、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做好2000年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工作及时掌握国有建设单位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效果等基础情况,我们根据《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汇编范围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但不包括经各级财政部门批推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

  二、本套报表按照各建设单位的隶属关系上报、汇总。即:中央建设单位由国务院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审核批复;地方建设单位由同级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币财政厅(局)和有关国贸部门负责将本地区的会计决算报表汇总上报财政部;中央和地方拼盘建设项目,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比例分别报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同级主管部门(同级财政)。

  三、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建设单位要在做好建设单位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决算报表,保证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决算报表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四、需分户编制、录入本会报表的基本单位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

  五、各地区、各部门应将审核无误的决算报表及报表附注、汇总及分户数据软盘,于2001年3月31日前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中央单位分别报统计评价司一份和相关业务司一份。各地、各部门决算汇总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上报,分户数据以元为单位上报,报表附注应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特务是对国债专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做重点说明。

  六、凡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已经并轨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8]17号)规定的报表格式,由各地区、各部门审核汇总后作基建附表上报财政部。

  七、《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将另行下发。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中央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一、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  
   二、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 报表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凡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已经并轨的建设单位,不在本表编报范围。

  二、报表封面
  (一)封面内容
  本套报表的封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主要反映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决算报表负责人、编报人员情况;下半部分主要反映基本建设单位代码、性质、级次等信息。
  (二)指标解释
  1.单位名称:指主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全称。
  2.财务负责人:指主管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3.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的人员。
  4.电话号码:指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所在地的电话号码。
  5.报送日期:指报出报表的实际日期。
  6.单位统=代码:指各建设单位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核发的9位代码填列;如未领取统=代码的建设单位,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规则≥编制。
  7.单位性质:指建设单位的性质,分别按行政、事业、企业选择填列。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以企业性质填列。
  8.隶属关系:本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前6个空格为零,后3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编制。
  (2)地方单位:前6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2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数字后加零表示;县级(及市辖区)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6位数字表示。后3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报。
9.所在地区:指建设单位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99)实际填列。

  三、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一)主要内容和编报方法
  本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各种建设资金的来源、资金占用以及增减变动情况。有关项目“年初数”应根据待审查批复或已批复的上年度决算的“年末数”数字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待核销基建支出:反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本项目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经营性项目不填该项目。
  2.转出投资:反映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经营性项目不填该项目。
  3.本年国债专项资金补助:反映建设单位本年收到由财政部门发行国债安排的专项资金补助。本项目根据“基建拨款--本年国债专项资金补助”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4.本年专项建设基金拨款:反映建设单位本年收到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的拨款。本项目根据“基建拨款--本年专项建设基金拨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5.项目资本:反映管理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单位取得的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分别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组成。本项目根据“项目资本”科目的年未余额填列。
  6.项目资本公积:反映管理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单位取得的项目资本公积,包括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的资本的差额、接受捐田的财产等。本项目根据“项目资本公积”的年末余额填列。
  7.基建投资借款:反映建设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投资借款的期末余额。根据“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国债转贷资金单独列示。
  (三)表内平衡关系(略)

  四、基建投资表(财建02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借人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表分为四个部分:第=部分为建设项目的概算数;第二部分反映自开始建设到年未止累计拨人、借人的基本建设投资数额;第三部分反映自开始建设到年未止累计发生的基本建设支出数额,包括累计已移交资产和在建工程等;第四部分反映建设项目性质和类型。
  本表要求建设单位将管理的所有项目逐项填列,上报的数据软件中应包括所有分项内容,上报的报表只要求汇总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项目性质:按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民续建或其他等类别分别填列。
  2.项目类型:按项目属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填列,其中经营性项目分别按实行法人责任制和未实行法人责任制选择填列。
  (三)表内和表间平衡关系
  1.表内关系:(略)    

  五、待摊投资明细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并按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明细情况。表中宾栏的“本年数”栏按照待摊投资的各项目当年借方或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累计数”栏按照各项目自项目开始建设起到本年未累计发生数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l.借款利息:反映建设单位使用投资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使用基建基金借款发生的资金占用费还应单独反映。
  2.财政贴息资金:反映建设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应冲减利息支出的贴息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存款利息收入:反映建设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所实现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已摊销数:反映建设单位自项目开工到本年末止已经摊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或核销的待摊投资额。
  (三)表内和表间平衡关系
  1.表内关系:(略)
  2.表间关系:(略)

  六、基建借款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建设单位年度各种基本建设借款的借人、归还、转入资本金及豁免等情况,用以检查年度基建投资借款计划和其他借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商业银行投资借款:反映建设单位借入的    商业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本项目由“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明细项分析填列。
  2.本年贷款转资本金数:反映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计投资问[1996]2801号、[1998]815号、财政部财基字[1995]747号、[1998]17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将相应的“拨改贷”等借款类建设资金本、息余额转为资本金的数额。本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三)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略)
  2.表间关系:(略)      

  七、主要指标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综合反映建设项目的总概算情况,包括基建计划投资、实际支出、资金结余、以及建设资金各项来源渠道等内容。本表由年度财务核算的各有关总账、明细账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分析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国有资产总额:反映建设单位年未占有的国有资产总量。包括累计基建拨款、国有项目资本、国有项目资本公积及上级拨入资金、国有留成收入的年末余额。
  2.累计基建拨款:反映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始建设到本年未止的国家各项基建拨款的累计金额。本项目根据“基建拨款合计”的年末余额填列。
  3.国有项目资本:反映建设单位项目资本中属国家及国有企业、单位投资形成的部分。本项目根据“项目资本”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4.国有项目资本公积:反映建设单位项目资本公积中属国家及国有企业、单位的部分。本项目根据“项目资本公积”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5国有投资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反映建设单位当年交付使用资产中由基建拨款、国有项目资本、国有项目资本公积形成的部分。本项目由“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6.国有投资形成待核销投资:反映建设单位当年核销资产中由基建拨款、国有项目资本、国有项目资本公积形成的部分。本项目由“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7.国有投资形成的转出投资:反映建设单位当年转出投资中由基建拨款、国有项目资本、国有项目资本公积形成的部分。本项目由“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8.上级投入资金:反映建设单位收到投资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投入的供建设单位组织管理基建活动使用的资金余额,本项目由“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9.国有留成收入: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各项留成收入中属国有的部分。管理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资本中有非国有法人单位投资时,按比例给予计等扣除。本项目由_“留成收入”=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旗列。其他各项指标仍按2000年的口径填列。
  (三)表内和表间平衡关系(略)

财政部
200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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