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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0]20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13 生效日期:2000-04-13
 

巴南区物价局:
  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更好地对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进行有效管理,你区丰盛镇中学校自筹资金34万元,新建竣工一栋学生宿舍。该宿舍建筑面积为892平方米,40间房间。经研究,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8人,每生使用面积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扇2把、日光灯2盏、盆架、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竹席、垫絮、床单、蚊帐、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两侧各配备一个卫生间,一个盥洗室,水电设备齐全,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住宿费。
  2、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0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四、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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