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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00年第6号)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政部公告[2000年第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10-27 生效日期:2000-10-27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发行2000年增发500亿元建设国债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发国债定名为记账式(九期)国债(简称"本期国债"),总额500亿元,期限10年,实行浮动利率,各年付息利率按本付息期起息日当日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加0.3个百分点确定。

  二、本期国债于2000年10月31日发行并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月3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0年10月31日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不向社会发售。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发行结束后,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0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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