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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社会保险费会统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地税三发[2000]21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9-01 | 生效日期:2000-09-01 |
征收局、稽查局、各稽查分局、县局:
现将苏地税函[2000]190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社会保险费会统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征收局、各县局于征缴期次月2日内将《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月报表》、《社会保险费实际征缴收入月报表》和《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情况月报表》上报市局三处(见附表一、二、三)。
2、《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月报表》中的“本月数”反映本月实缴社会保险费与本月实际补缴社会保险费之和:“累计数”反映当年累计征缴社会保险费总额。
3、《社会保险费实际征缴收入月报表》中的“本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栏,反映劳动部门提供的当月应缴各险种数额:“本月实缴社会保险费”栏,反映地税部门当月实际征收各险种入库数(含险种滞纳金)。
4、《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情况月报表》中的“本月计划补缴社会保险费”栏,反映劳动部门提供的欠各险费户当月计划还往月欠费数额:“本月实际补缴社会保险费”栏,反映地税部门按当月还费计划实际缴纳欠费数额。
5、上述报表的统计月份为社会保险费的入库月份。
6、各险种数据统一填写在“企业缴纳”栏中。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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