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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财综字[2000]1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8-22 | 生效日期:2000-08-22 |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收费的请示》(赣人文(2000)2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24号)规定,我省从今年起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改变过去单一评审的模式,除实行考试的系列及工程、农业系列外,其他系列的中、初级职务及文学创作高级职务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核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收费标准如下:
1、高级职务认定费:80元/人;
2、中级职务认定费;60元/人;
3、初级职务认定费;40元/人;
职务认定费由用人单位向申报任职人员收取,用于职务认定工作。职务认定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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