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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政发[2000]10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18 生效日期:2000-08-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规模以下企业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抽样调查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规模以下企业经济总量不断增大,现行全面报表制度已经难以适应企业数量大、类型多、变化快的新情况,必须在主要统计领域推行抽样调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我省主要专业统计中加快推行抽样调查方法,以满足宏观经济管理与决策的需要。

  二、加快推行以县(市、区)为总体的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
  规模以下工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真实反映找省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关系到相关决策的科学性。为了及时、如实掌握这方面的情况,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要首先在规模以下工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开展以县(市、区)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到其他统计领域,力争两年内建立起精干高效、反应灵敏的省、市、县(市、区)三级抽样调查体系。抽样调查实施以后,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数据要以抽样调查数据为准。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统计局另行布置。

  三、认真做好基本统计单位清查工作
  基本单位清查是开展统计抽样调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查清基本单位的底数、行业分布状况、经济成分构成和生产规模等基本情况,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才能保证抽取样本的代表性和抽样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商、税务、编制、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统计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密切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的清查、登记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会计、统计基础建设
  为了提高抽样调查资料质量,必须切实加强基层会计、统计基础建设,健全会计和统计核算制度。财政、统计、税务、工商等部JJ要依法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会计和统计的原始凭证、核算账户、账目和报表。对规模以下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和改制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支持和鼓励其发展的同时,要依照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其建立健全会计、统计制度,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提供会计和统计资料。

  五、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工程建设
  要加快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和网络建设,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共享,为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开展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地要根据政府上网的统一要求,把部门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摆上议事日程,逐步建立省、市、县部门信息网络系统。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增强统计信息对决策的支持能力。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资料必须依法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部门要定期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为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规范性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充实省、市抽样调查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的地方事业编制,建立综合性抽样调查队伍,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安排解决。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抽样调查等数理统计知识的学习,学会运用现代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统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在“准”字上狠下功夫,统筹安排,科学管理,以工作的高质量确保抽样调查数据的高质量。

江苏省政府
200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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