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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财税[2000]4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8-21 | 生效日期:2000-08-21 |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江苏省财政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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