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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做好湖南陆军预备役师高技术条件下战时快速动员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行字[2000]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24 生效日期:2000-08-24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市财政局、军分区(警备区)后勤部,湖南预备役师后勤部:
  为圆满完成总部和广州军区赋予我省预备役师高技术条件下快速动员任务,根据国办发[1998]11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湖南陆军预备役师高技术条件下快速动员中的经费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具体分工
  1.按照总部战时快速动员要求,迅速成立军地一体、集中统一的经费保障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由省(市)军(分)区、预备役部队后勤部,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根据快速动员的需要,预备役师快速动员期间所需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按《国防法》和国家关于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的有关规定,会同预备役师、团两级后勤部门进行预算和划拨,并掌握经费的使用情况,随时保障需要。部队结集完成,转服现役后经费保障由部队负责。供应处要主动向广州军区财务部请领有关经费。
  3.根据职责与分工,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负责经费的筹措,预备役师、团两级后勤财务部门负责快速动员的经费保障。

  二、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1.各级领导要把做好快速动员中经费保障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抓落实。
  2.军地双方都要落实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搞好协调,以保证快速动员经费的供应。
  3.要加强经费的管理。高技术条件下快速动员经费供应时间紧、数量多、管理难度大。在经费供应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经费及时供应不间断。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要完善经费支出手续,严把经费审批报销关。
  4.上述工作必须在快速动员命令下达后5-7天内完成。

湖南省财政厅
200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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