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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渝北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0]75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1-23 生效日期:2000-11-23
 

渝北区物价局、财政局:
  渝北区物价局“关于重庆市渝北中学公寓式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北价[2000]15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渝北中学自筹资金150万元改建了两栋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早、中、晚定时供应热水)、电扇,全天免费供应开水;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8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财政局印制《重庆市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而确需入住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开学学生入住起执行。你们要督促学校立即改进学生公寓内的灯具,提高室内照度;在下学期开学前,应对学生公寓房间的房门进行改造。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2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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