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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海南振发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价费字[2000]2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8-24 | 生效日期:2000-08-24 |
海南振发学校:
报来要求审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按每生每学期收取学费800元、住宿费(含空调费、水电费)820元。
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须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方可收费。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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