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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涪垫公路垫江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7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1-27 | 生效日期:2000-11-27 |
垫江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 关于涪垫路垫江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垫物价发[2000]84号文)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试收费的情况,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涪垫路垫江段全长80公里,是垫江通往涪陵的主要干线公路,也是涪陵、黔江通往渝东北地区的干线公路。1996年四川省交通厅川交计[1996]108号文件将其列入"九五"地区重点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并且垫江县计委以垫计委函[1996]190号文件批准按山重二级公路标准改建,1998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79号文批准收费立项。
工程分三期施工,1997年12月一期工程完工,1998年11月二期完工通车,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8]556号批准试收费,1999年10月三期工程竣工通车后,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2000]7号批准试收费。现试收费期满,经垫江县审计局审计和县价格事务所评估,工程总投资4686.8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885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对涪垫路垫江段正式核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略)
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由于涪垫路垫江段呈"人"字形路段,故在该线路黄沙、坪山、澄溪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式收费,中途上下道,并经过一个收费站的车辆按全程标准减半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垫江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从2000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65人以内,收费期满,收费人员回原单位。
六、收费主体:垫江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照章纳税,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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