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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0]440号、浙财综字[2000]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1-01 | 生效日期:2000-11-01 |
浙江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浙会考办(2000)11号)悉。由于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调高了会计资格考试收费,以及国家对会计资格考试方式进行调整。经研究,现就我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由按人次计收调整为按考生报考科目计收,调整后的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指每个考试科目)40元。
二、各执收单位在收取本年度报名考务费前,请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支情况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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