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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诏安闽粤边界开发区试行“无费区”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漳政[2000]综1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1-02 生效日期:2000-11-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开发区:
  根据全市加快工业化进程工作会议和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诏安闽粤边界开发区试行市级“无费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费区”管理试行的目的的意义
  试行市级“无费区”管理,即在特定区域内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让利给企业,既可以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增强对外吸引力,又可以直接促进该区域更快更好地发展。在特定区域试行“无费区”管理,进而推广到全市,是我市进行收费制度改革的过渡,也是加入WTO后必然要进行的“费改税”工作的一种有益尝试。

  二、“无费区”管理试行区域界定
  “无费区”管理试行区域确定在诏安闽粤边界开发区,范围东至诏安花墩糖厂西路,西至虎跳溪,南至岗头村,北至凤寮变电站、面积4平方公里。

  三、“无费区”管理试行内容和期限
  1、内容:根据企业的申请,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无费企业”证书,持“无费企业”证书的企业免予缴纳所有行政事业性费用。其中,属市、县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全额免征;属省及国家的收费项目,由诏安闽粤边界开发区财政缴付。
  2、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

  四、享受“无费区”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
  2、属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环保标准。

  五、“无费区”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1、“无费区”的组织实施,由漳州市物价委员会,诏安闽粤边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办事机构设在开发区管委会,并具体负责“无费企业”证书的管理工作。
  3、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持“无费企业”证书的企业进行复核,对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无费企业”优惠政策的资格。

  六、办理“无费企业”证书的程序
  1、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提交)以及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2、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申请企业;
  3、由市物委和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发放“无费企业”证书。

  七、关于“无费区”建设的要求
  1、市直各部门要以加快全市工业化进程的大局为重,正确看待在诏安闽粤边界开发区试行“无费区”管理的目的与意义,主动让利给企业,扶持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把“无费区”工作落到实处。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对无费管理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2、诏安县人民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诏安闽粤边界开发区试行“无费区”管理,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开发区的领导,加大对开发区的扶持,把开发区真正办成全县及至全市软环境建设的示范区域。
  3、诏安闽粤边界开发区要以试行“无费区”管理为动力,主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搞好配合,进一步优化区内软件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企业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开发区建设上水平、上档次。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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