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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犍为至罗城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0]19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1-22 | 生效日期:1998-03-15 |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犍为至罗城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1999)字第0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犍为至罗城公路,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50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该段全长26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工程总投资1833.66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66.56万元。地方自筹327.4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630万元,其它809.7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乐山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8年3月15日起至2008年3月14日止,共10年。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4.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五、收费站(卡)设置:保留人民道班(犍罗路4K)收费站,撤除罗城验票站。
六、收费范围、收费票据、通行费使用规定仍按川交公路(1998)50号文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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