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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文化事业财务、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文发[2000]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1-01 | 生效日期:2000-11-01 |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文化事业财务和文化设施建设是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文化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为巩固“三讲”教育成果,加强机关建设,确保机关依法廉洁高效运转,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文化后勤保障制度,促进文化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环境,现就加强文化事业财务、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化事业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工作
文化事业财务、资金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税务等各项法规政策、制度和程序,结合文化系统实际,坚持事业需求与量财为出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管财、理财原则,努力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文化事业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
(一)财务预算编制的程序与管理
1、每年十一月中旬,各单位向厅文化经济处和业务处(室)呈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告,经济处根据本厅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
2、省财政厅预算下达后,由经济处提出初步预算分配方案,在商有关处(室)研究后,报厅主管领导审核,经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执行。
3、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确需追加的,由单位呈报追加预算报告,经济处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厅长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4、厅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列入的项目,支出前有关处(室)提出详细预算,报请主管业务厅长签署意见后,由厅经济处提出初审意见,主管财务工作的厅长审批后执行。
5、各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业务活动所需经费,有关处 (室)提出计划并商经济处写出专题报告,经厅领导审核后呈报省政府或财政部门审批。经费落实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各项支出。
6、对单位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避免各种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二)文化馆(站)、图书馆、剧场等专项资金、专项投资,由经济处根据本厅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各地(市)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分配方案,会有关业务处(室)研究,经主管业务厅长签署意见,主管财务厅长审核,厅长审定后,分别报省财政厅、省计委、文化部安排下达。
(三)文化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工作程序
1、各单位每年十月份向文化经济处呈报本单位下年度房屋维修、设备购置计划,经济处提出方案,并报主管厅长审核后,呈报省财政厅专项审批。
2、省财政厅限额指标下达后,经济处配合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施。
二、文化设施审批、建设管理程序
文化设施是文化事业生存发展的物质载体,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为加强有效监管,降低造价,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文化设施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发包及施工建设全过程,坚决贯彻《建筑法》和有关部门、地方法规制度,继续坚持建设工程承包、发包、招、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三项制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
1、文化设施立项审批管理程序
遵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定,属本厅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厅经济处申报立项报告,经济处根据本厅中长期规划,在落实土地、建设资金的基础上,会有关业务处(室)提出立项审批意见,报主管厅长审定批复;属省计委、省政府、国家计委审批的大型文化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经济处会有关处(室)初审,主管厅长审定签发,报上级计划部门审批;凡属以国有土地、资产置换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由建设单位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厅经济处,经济处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投资方资信、项目风险、效益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厅长审核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再行批准立项。
2、建设项目立项后,由建设单位于每年十月份向厅经济处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经济处初审后,报主管厅长审定,正式上报省计委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
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全民单位全额投资、参股投资、单位自筹投资、职工集资的文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入省有型市场,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经济处协助建设单位和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邀请建设单位、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参与招标文件的制定、审查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做到建设工程公开、公平、公正发包。
三、厅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文化事业经费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型业务活动经费支出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监察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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