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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有关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财法[2005]312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5-07-0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有关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6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有关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有关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失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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