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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省企业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基础函授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0]37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1-30 生效日期:2000-11-30
 

山东省专利管理局:
  你局《关于全省企业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函授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鲁专实字[2000]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地方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专利局关于《全省企业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函授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你局承担具体的函授培训工作,其收取函授培训费问题,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财综字(2000)83号文件批准立项。现核定函授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0元,教材费按定价收取,自编讲义只收取工本费。该项收费为一次性收费,收费时间截止到2001年3月底。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申报《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的管理与用途按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20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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