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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设立高等职业学校评审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财综字[2000]8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1-21 生效日期:2000-11-21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大中专学校设学评审费的函》(鲁教财字[2000]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山东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0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教育厅对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时收取设学评审费,专项用于聘请专家评审费、资料费、交通费、租赁房屋等经费支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文制定。
  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按规定到省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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