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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招收委培硕士研究生、自筹类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价经[2000]29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06 生效日期:2000-09-01
 

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
  你们报来关于招收委培硕士研究生、自筹类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招收委培硕士研究生、自筹类硕士研究生学费按每人每年7500元的标准收取。

  二、招收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按每人每年7500元的标准收取。

  三、上述费用已包括支付课时费、仪器磨损费、实验动物费、实验试剂费、学位论文答辩费及导师指导费。

  四、贵阳中医学院招收委培硕士研究生、自筹类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此标准自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六、收到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收费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0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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