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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预[2000]6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05 生效日期:2000-09-05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中央预算编制改革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厅选定你单位为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单位。现将《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从2002年起,我厅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在省府直属各部门全面铺开。因此,请今年未被列作试点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并及时与我厅沟通,砍保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预算编制改革精神,为规范我省预算编制工作,推动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采取综合预算形式,全面反映部门的所有收支情况,包括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及预算外资金收支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把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核拨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含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单位的其他收入全部编列在内,支出要按预算科目及附表要求编列至"类、款、项",重点支出科目要编列至"节"级科目,如公务费支出。

  二、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考虑到工作量加大,为保证预算编制质量,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问提前到2000年9月份开始,用4-5个月的时间完成试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今后随着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细化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将进一步提前,争取提前到每年7月1日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由财政预算部门、各财政业务部门和有关预算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财政预算部门负责草拟预算编制的指导性意见,制定预算编制表格,审核、编制、汇总并协助办公室上报省级政府预算草案;负责江总预算批复表格和批复说明,统一批复部门预算;监督、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办理省级预算调整和变更的各项手续。
财政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初审并汇总预算单位预算建议草案,管理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等。具体而言: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人员编制的核定由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分别负责,并及时向有关业务处提供;预算外收入的审核由综合规划处负责,其他各项收入由各业务处按职能分工分别审核;基本建设支出项目的审核由经济建设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体经费由社保处负责;其他有关行政事业经费、生产建设性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等的审核以及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编写部门预算批复说明等工作由各业务处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省财政信息中心负责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的开发、管理、培训工作,并负责部门预算报表的汇总。
有关预算单位(指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编报本单位或本系统预算建议草案及相关资料,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预算执行。

  四、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为保证部门预算能充分反映各方面意见,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部门预算应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2001年试点部门预算编制具体程存如下:
(一)布置预算编制工作9月上旬,由财政斤将编制预算的通知、要求、表格等布置各试点部门。
(二)编制并上报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各试点部门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和上年实际完成情况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从基层会计核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形成本部门预算建议草案,于9月底前按统一规定的表格样式并附文字说明报送省财政厅。
(三)预算建议草案的审查
1、财政业务部门审核省财政厅收到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后,按职能分工将草案分发有关业务处。各业务处合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部门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于10月10日前送预算处汇总。其中:对部门各项收入建议数应根据其上年收入情况及下年度增减变动因素进行审核;对经常性支出应根据核定的定员定额标准进行审核;对行政事业经费中的专项支出及生产建设性支出等要审核项目申报的合法性、项目评估论证的准确性和完备性以及项目开支的合理性,并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各部门的项目顺序。
2、财政预算部门进行综合平衡预算处商税务部门测算确定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计划,结合业务处提供的基金及预算外收入计划,确定综合财政预算收支总盘子,进行综合平衡,并于10月15日前提出预算支出限额。
3、调整并上报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根据预算处提出的支出限额,各业务处调整各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并明确各项支出资金来源,于10月20日前送预算处据以审核汇总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其中属省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由预多处汇总并提交厅党组讨论后报各分管副省长审核,并根据分管副省长审定的意见对预算草案加以调整,报省政府领导审定。
4、下达部门预算指标控制数根据省政府领导确定的预算数,预算处在与各业务处及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向各试点部门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
(四)试点部门调整预算建议草案各试点部门在接到预算控制数后,及时对部门预算进行调整,于11月5日前将部门预算数上报财政厅。
(五)审核、汇总并上报部门预算草案根据试点部门上报的预算数,预算处组织各业务处及有关部门对部门预算数进一步审核,形成部门预算草案,并经党组讨论后于11月10日前将省级预算草案和试点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报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由省财政厅正式提交省人大审批。
(六)批复部门预算省人大审批通过后,即由预算处会同各业务处按《预算法》要求十一个月内将预算批复到各部门。

  五、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试点工作安排
(一)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单位。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办法。试点单位拟选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狱管理局等七个部门。
(二)开展单位资金情况调查,摸清家底。为准确拿握有关财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为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及定员定额标准的核定等工作奠定基础,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我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的通知》(粤财清[2000]2号)要求,及时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开展资金清查,对单位预算内、外财力及支出安排情况,特别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清查和登记。其中,七个试点部门清产核资工作应在2000年下半年完成。
(三)9月上旬召开试点部门财务负责人会议,具体布置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试点工作。
(四)开展培训。对试点部门负责预算编制的人员,就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程序及软件的使用等进行培训,确保部门预算改革顺利进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00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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