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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到番禺、花都两地出差发放伙食补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行[2000]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8-31 | 生效日期:2000-08-31 |
省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番禺、花都现已撤市设区,归属广州市管理,根据《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粤财文[1996]10号),同时考虑到番禺、花都两地离广州市区比较远,交通费用比较高等实际情况,现就到番禺、花都两地出差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费报销问题规定如下:
一、到番禺、花都区出差,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公共交通车标准实报实销。如属误餐,则按误餐规定办理。
二、本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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