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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兰州铁道学院四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0]19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01 生效日期:2000-09-01
 

兰州铁道学院:
  你院《兰州铁道学院关于四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兰院总发[2000]70号)收悉。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精神,根据你院新建公寓宿舍投资的室内设施配套情况,经研究,核定你院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200元的标准收取。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0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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