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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2000年度兰州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0]19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01 | 生效日期:2000-09-01 |
兰州大学:
你校《兰州大学关于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校财字[2000]24号)收悉,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国家计委对西部教育的价格支持政策,经研究,同意对你校2000学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本科类学费一般专业调整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重点专业每生每学年调整为4800元,英语、广告专业调整为5400元。
二、校内公寓化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三、调整后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自2000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时执行。
四、其他有关收费另行核定。收费管理按《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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