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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费[2000]40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2000-12-01
 

省公安厅消防局:
  你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苏公消字(2000)50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收费,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局1998年制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各类新建建筑中安装使用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其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详见附表。

  二、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根据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按新建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

  三、受用户委托对已投入使用的探测器进行清洗以保证其报警性能的,每只收费40元。

  四、取消进口消防设施收费加收10%的规定,进口消防设施检测收费与国产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执行统一标准。

  五、其它有关规定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建设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1998)502号)执行。

  六、本批复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略)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2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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