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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报送2001年度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建设综[2000]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1-03 | 生效日期:2000-11-03 |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局),有关集团公司: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建设[2000]246号)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前期工作经费转为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改变过去按部门分配前期费的做法,采用确定项目后,将经费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请你们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本行业发展的需要,优先推荐安排对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的课题项目。
请各部门务必于2000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行业2001年度的基础工程技术研究和基础性工作项目汇总表及经费申请报告,并连同2000年度的项目落实和经费决算一并报送建设部勘察设计司。以后年度的申报时间按照建设[2000]246号文要求执行。
建设部
200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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