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0]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2000-11-13
 

省职考办:
  你办《关于调整经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是一九九五年制定的。近几年来,随着考试场租费、监考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和运输费用的增加,以及国家上缴费用的提高,致使全省经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入不敷出。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调整经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其标准为每人每科10元,若两科合并一份卷或考试时间超过两个半小时(含两个半小时)的,按两科收费。其他有关收费管理事宜仍按省人事厅、物价局、财政厅吉人联(1995)12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1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