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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右江民族医学院函授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0]4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1-20 | 生效日期:2000-11-20 |
右江民族医学院:
你校《关于申报收取函授学生住院内招待所收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函授学生住宿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预外字[2000]25号同意立项。经研究,现将右江民族医学院函授生住院内招待所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右江民族医学院函授生住院内招待所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床/天(4人间)。学院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房内配备有洗漱间、卫生间、电话、桌椅、卧具、热水器、配有固定的清洁工和保安人员等。
函授生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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