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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国税发[2000]3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1-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分局、区局: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深财会[1999]1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1月19日
附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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