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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财社[2000]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1-30 | 生效日期:2000-01-30 |
各地(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字[1999]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序列管理的有关人员,其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统一下达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按规定的缴费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福建省财政厅
2000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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