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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2000年省级预算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1-18 | 生效日期:2000-11-18 |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2000年省级预算的议案》,结合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议案所作的说明和财经委员会对议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2000年省级预算的议案》,将2000年省级预算财力由64.07亿元调整为67.94亿元,相应调整2000年省级支出预算为67.94亿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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