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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冀会协[2000]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部署我省注册会计师2000年度任职资格的年检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事务所必须精心组织,派专人负责,做好今年的年检工作。

  二、每位注册会计师须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

  三、各事务所须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将已领取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全部收回,并就本所年检详细情况写出年检报告。

  四、各事务所务必在2000年12月25日前,将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报省注协注册管理部,逾时不报的,后果自负。

  五、需呈报材料:
  1、事务所年检报告;
  2、《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100元/人、年检费100元/人。

  六、省注协于2001年初,将公告年检的合格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名单,不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附件: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略)
   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略)
   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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