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者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00]1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11-21 生效日期:2000-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等问题,经与人事部商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部与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中,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没有执行上述规定的,请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补报。

财政部
2000年11月2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