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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报2000年中央部门决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库[2000]19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2000-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报2000年中央部门财政决算草案的基本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决算数据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2000年10月初,财政部召开了决算布置会,随后组织了对各部门(单位)报表填报及软件操作的业务培训工作。中央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决算布置、报表和软件的培训、报表填报、数据审查和核对等,以保证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做好部门年终清理结算工作。各部门要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定及财政部对各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进一步提高决算编审质量。2000年是实行部门预算的第一年,决算工作要适应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单位)要克服困难,进一步提高2000年决算编报质量。一是要将所属单位(含与财政部没有经常性经费关系,经费自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包括事业单位组织的经营收支、事业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等),按编报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纳入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汇总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二是要保证决算报表的收支数额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不能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更不能虚列支出、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三是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决算汇编和上报任务。

  四、做好决算报告分析工作。各部门要对决算数据认真进行加工整理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提高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水平。同时,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审核和处理。对私设账户、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决算报送份数和期限。中央各部门应于2001年3月10日以前,将决算报表与决算分析报告及软盘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财政部国库司、部门预算管理司和统计评价司。
  (二)关于科技部归口管理单位决算的报送。科技部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在向我部报送决算时,抄送科技部。
  (三)关于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决算的报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费决算,在向我部报送时,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
  (四)关于国防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和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的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等有关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本通知的要求,编制有关经费决算,于2001年3月10日前报送我部国防司。
  (五)关于中央直属企业决算的编报。凡属中央财政预算编制单位的中央直属企业,按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口径编报预算单位决算报表。
  (六)《2000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在编报决算过程中,如遇编报口径、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国库司和统计评价司联系。

附件:1.2000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基层录入格式)(略)
   2.2000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汇总报告格式)(略)
   3.2000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行政经费和教科文事业费决算补充指标表及编制说明(略)
   4.2000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社会保障决算补充指标表及编制说明(略)

财政部
200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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