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管价格自来水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0]费字3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06 | 生效日期:2000-09-01 |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要求重新核定省管价格自来水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闽水(2000)资460号)收悉。根据省管价格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试行两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决定你厅继续按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省管价格自来水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闽价(1998)费字322号)执行,执行时间自2000年9月1日起至2003年8月31日止。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0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