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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旅游干部学校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0]函1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06 | 生效日期:2000-09-15 |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福建省旅游干部学校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旅综(2000)11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1997)费字126号、闽财综(1997)006号)精神,同意福建省旅游干部学校旅游行业干部岗位培训、旅游行业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按实际上课每人每课时1.5元的标准计收(含岗位证书费)。以上收费标准从2000年9月15日起执行,闽价(1994)费字35号《关于省旅游干部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时废止,请收费单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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