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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0]费字30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28 生效日期:2000-08-20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福建省报名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信办(2000)005号)收悉。考虑到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各项费用开支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考务费标准,即从原来的每考生50元调整为80元(含报名、考试、发证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收费标准调整后,执收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收费标准暂定3年,执行时间自2000年8月20日起至2003年8月20日止。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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