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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干校函授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0]费字3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07 生效日期:2000-09-01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广播电视干校函授教育学费标准的报告》(闽广函(2000)56号)收悉。考虑到你局所属广播电视干校兼设北京广播学院福建函授站的特殊性质,并参考北京地区收费情况,经研究,同意省广播电视干校招收北京广播学院函授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函授专科:新闻专业1740元/生?学年;广电工程专业1925元/生?学年;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影视广告专业、播音专业2900元/生?学年。
  2、函授本科:新闻学专升本2030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调整后,省广播电视干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福建省大中专学校专用票据》,学费收入实行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从200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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