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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华侨大学2000年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0]费字29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21 生效日期:2000-09-01
 

华侨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2000年新生学费收取标准报备及报批的函》(华大校财字(2000)1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并结合你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校2000年个别学科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筑、外语(日语、英语)专业中准收费标准为34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上浮30%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预科班学费标准为4000元/生.学年。

  三、其他学科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执行。对未列入今年调整的部分收费标准暂按省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华侨大学1999年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9)费字346号)规定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0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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