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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长府办发[2000]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有效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市2001年预算编制实行部门预算。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实施,决定组织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管理模式的根本要求,是贯彻《预算法》的具体体现,是中央对预算编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是解决我市现行预算编制弊端的有效途径。对预算单位的全面清产核资是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清产核资,一方面可以全面摸清市级预算单位各类财产“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编制提供真实依据,也为制定切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提供基本数据;另一方面可以认真核实和及时处理预算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预算单位加强财务及资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督促各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大财产监管力度,提高财务及资产管理水平。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清理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要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三是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四是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
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工作范围具体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具有经常性财政经费关系的其他机关(含机关服务中心)、政党组织;二是各部门(单位)所属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事业编制、具有经常性财政经费关系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单位)所属具有经常性财政经费关系、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三是列入国家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具有经常性财政经费关系的社会团体;四是其他具有经常性财政经费关系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此外,为了全面、真实反映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对于纳入这次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范围的事业单位中的附属经营单位和投资举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也应按照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由其主管单位对其投入、收益上缴和经营状况等进行清查。各部门(单位)要以2000年8月25日为截止日期,认真做好预算单位户数清理工作,严格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范围,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四、清产核资工作时间步骤
按照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关于对市级预算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从2000年8月25日起开始,到12月31日清产核资各项主体工作基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二是组织实施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三是收尾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为便于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与单位会计决算进行核对分析,统一规定以1999年12月31日为财产清查的时间点,各预算单位以统一时间点采用倒轧账办法进行资产盘存和清查。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各部门(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组织进行。市级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单位)及所属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各项组织工作。一是要按照《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中规定的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做好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业务、报表及软件培训工作;二是按规定时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清产核资的调查、审核及填报工作,把好质量关,如实反映情况和暴露问题;三是在组织完成主体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清产核资结果的核实和申报工作,对资产清查出的各类问题,要进行认真核实,并于1O月31日前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报表格式向财政局上报资金核实申报报告;四是各主管部门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系统内部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必要的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五是财政部门将组织有关机构和力量对各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样本核查。各部门(单位)对查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所属预算单位,要限期纠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将指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核,所需费用由被审核单位承担。
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项具体工作和相关政策,按照《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等有关文件及现行规定执行。
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财政预算改革工作的质量。为此,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各阶段实施工作,狠抓各环节工作落实,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按期圆满完成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一、《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略)
二、《市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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