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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定《北京市企业、单位自编临时代码规则》及《北京市企业、单位备用代码规则》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统评[2000]20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2000-11-27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了保证各企业、单位及时正确填报年度会计报表,鉴于目前机构改革、单位撤并等原因,原京国综〔1998〕543号文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我们重新修定了《北京市企业、单位自编临时代码规则》及《北京市企业、单位备用代码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0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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