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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00]第1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09-0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人事部对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会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人事部。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略)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略)

财政部
人事部
200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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