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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永川市永峰公路变更收费业主和明确收费年限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79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13 | 生效日期:2000-12-13 |
永川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变更永峰公路收费业主及重新明确收费年限的请示”(永计经价发[2000]65号文)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永(川)(宝)峰公路30公里,是永川市连接城乡的重要通道,技术等级为山岭重丘二级公路,1999年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293号文批准正式收费,收费年限19年,收费主体为永川市交通局,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2000年9月29日,永川市政府将永峰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给重庆太平洋绿色工程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2000]443号文批准同意转让收费经营权,公路价值5700万元。
此复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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