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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2000]1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8-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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