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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2000]185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0-12-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各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产评估协会: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合并,为统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管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制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将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鉴,不再使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鉴。原制发的盖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鉴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继续有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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